内蒙古:2007年高考《考生考试守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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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5-21 来源: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【字体:小 大】 |
一、考生要认真阅读《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的有关内容,签字同意后履行其承诺。
二、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三、开考前20分钟,考生凭《准考证》进入考场(第一科和外语科,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),对号入座并将《准考证》放在桌子左上角,以备核验。
四、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(6月8日外语科考试时14∶45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);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,交卷退出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,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五、一律闭卷考试。考生进入考场,除2B铅笔、书写蓝(黑)字迹的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、削笔刀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六、考生领到试卷、《答题卡》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自己的姓名、考生号、座位号、考试科目、试卷类型等栏目,凡漏填涂、错填涂或填涂字迹不清的答卷、《答题卡》无效。
七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
八、考生必须在试卷密封线外或《答题卡》规定的位置作答。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答。《卷Ⅱ》、答题纸一律用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同一种书写工具作答,不得交叉使用两种书写工具作答,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同一种颜色作答,不得交叉使用两种颜色作答,不得使用其它颜色作答。《答题卡》的姓名、考生号、座位号用钢笔、圆珠笔或签字笔填写,其它涂点用2B铅笔填涂。不准在试卷、答卷、《答题卡》做任何标记。
九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。不准吸烟、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
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
换试卷、答卷、《答题卡》,不准让他人替考,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,不准
将试卷、答卷、《答题卡》或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十、考生提问,先举手,得到监考员允许后,可提问有关试卷分发错误、试卷印刷不清、试卷缺损以及污染等问题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十一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,考生须立即停笔,按《答题卡》、《卷Ⅱ》、《卷I》、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,两臂下垂,双手放在桌下,待监考员将试卷、答卷、《答题卡》等收齐后,根据监考员指令起立、依次退出考场,不准在考场内逗留。
十二、考生如有违纪、作弊行为,按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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